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9849期)。
1、“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邓思菊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起草稻城县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承办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稻城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住所
稻城县金珠镇上茹布街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3337MB1P72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