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数据发展方阵政策,开展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基层性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2.按照“共用统建、集约发展”原则,推动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担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性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承担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的事务性工作,对县级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备案提出建议意见。3.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政府数据所有者职能。承担全县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相关工作,为县级各部门提供数据支撑。4.推进政务系统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5.负责政务外网、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运维管理与县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6.承担人防应急指挥信息化支撑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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