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9538期)。
1、“新龙县群众接访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龙县群众接访中心
法定代表人
翁清
开办资金
5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协助做好上访群众现场解释疏导和劝返工作。
住所
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3329MB1E790324
2、“新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新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龙降措
5万元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人民路60号
12513329MB1A45736R
3、“新龙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新龙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杨超
15万元
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工作。
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154号
12513329MB1B13372P
4、“新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新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刘家祥
10万元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社会治安、维稳处突、涉稳事件;负责依法常态化治理、网格化管理、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工作。
新龙县如龙镇文江街公安局大楼11楼
12513329MB1G64318Y
5、“麻日乡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麻日乡便民服务中心
德青
2万元
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入驻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便民、公共服务以及农民工、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麻日乡人民政府
12513329MB1G3656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