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受委托依法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原: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
制定县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进入县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
参与对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