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共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服务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一)负责公共人才交流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办理用人登记、职业介绍、求职招聘、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及农民工流动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服务。
(四)负责人才交流、农民工服务、公共职业介绍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人才流动政策咨询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负责发布岗位供求信息,人才招聘及区域性人才交流活动。
(六)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信息的整理、录入、制作、发布、统计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