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承担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承担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及儿童类专业人才培训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