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3479期)。
1、“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金华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负责全市法律授助宣传工作
住所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河街北路35号鼎源帝标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481MB1R2463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