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7387期)。
1、“大竹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竹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明娅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牵头制定县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负责服务业发展运行监测、目标任务的分解调度和督促落实工作。牵头协调服务业行业发展的工作,分析全县服 务业发展形势及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的有 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加快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县 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具体工 作,贯彻落实上级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县电子 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及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大竹县青年路36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424MB1R91922C
2、“大竹县清水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大竹县清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陈礼伦
12万元
负责承担集中便民服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便民服务工作;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和收费事项;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及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大竹县清水镇清水中路23号
12511424MB1T63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