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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务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创建国家各级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 标;组织动员并指导全社会力量在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故后开 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评价制度,组织对社 会卫生水平和健康生活水平进行评价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开展 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 动,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络,制定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规划; 指导居(村)民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 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教育普及率;开展疾媒生物防制(环境消杀、除“四害”)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咨询、相关培训与技术指导、健康教育效果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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