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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代养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委托临时监护的儿童,收留抚养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服务、安置服务、关爱服务;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年龄在0至3岁的儿童开展社会化托育照护服务;负责代养社会残障儿童,提供照护、康复、特殊教育等社会化服务;负责提供儿童福利政策咨询,协助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负责为孤儿建档造册,定期探视和评估孤儿养育状况;负责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对其进行育儿知识辅导和康复技能培训;负责代理、协调孤儿权益相关事务;负责为孤儿成长提供必需的服务与支持;完成内江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收养内江市区域内的城镇社会遗孤和企事业单位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代养家庭要求入院的残疾儿童;收、代养年龄在0至18岁之间的儿童并进行护理教育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