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4688期)。
1、“成都东部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成都东部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都晓勇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
住所
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5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100MB1L6683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