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地质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区域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按照资质许可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监督和矿业权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资产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评估、勘查、设计、治理工程、驻守技术支撑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生态地质、旅游地质、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等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航测遥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基础地质及自然资源相关科学研究。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引进推广。参与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修订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科技数据、信息数据集成与地质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负责全省地质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推广、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大数据建设维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