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9442期)。
1、“贵港市港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黄海波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港南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港南区农业农村局行使的兽医兽药、兽医器械、生猪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子、食用菌种、蚕种、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渔政、农业植物检疫、农田水利设施、动植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水产苗种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住所
贵港市港南区公正街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3MB1T2035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