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7645期)。
1、“贵港市港南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华梁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地震预测、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台网(站)的建设、管理 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指导镇(街道)群测群防工作 震情跟踪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信息系统的建设 邻近地区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的监测分析、处理和报送、传递工作 组织地震年度会商工作 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技术研究 地震灾害防御基础业务建设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工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提供技术保障 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3MB1T8696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