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3612期)。
1、“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综治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综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菲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构建区域内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综合协调和综合指挥;负责区域内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安创建、防范和处理邪教等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和平安创建活动、采集录入社会基础信息等工作;负责信访的协调处理等工作;辅助统筹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力量;组织开展普法、反邪教等法治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收集、研判、处理情报信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沿江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3MB1Q8673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