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3398期)。
1、“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何裕禄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镇政府的名义开展执法;负责法律法规和按相关规定赋予镇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本镇行政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联动辖区內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理和考核评价;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沿江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3MB1Q84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