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3273期)。
1、“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学聪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林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物业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沿江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3MB1Q8385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