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4--3期)。
1、“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农业农村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农业农村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毅
开办资金
8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负责拟定辖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机、糖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服务、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
住所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办事处(民主路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2MB1K81111R
2、“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何芳
100万元
12450802MB09013003
3、“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覃青定
2.4万元
宗旨: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交通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协助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以及建设工作;负责收集、审核上报公租房、廉租房材料;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前期调查及后续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负责农业、水利、乡村振兴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121号
12450802MB0901212L
4、“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社会综合治理中心
覃榜划
10万元
负责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构建区域内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区域内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范和处理邪教、开展普法、反邪教法洽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和平安创建相关工作、收集、研判、处理情报信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按相关规定赋予或委托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450802MB0901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