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4--9期)。
1、“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农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农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家孚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农业、农机、糖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农业示范和技术推广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桥北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1MB0918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