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2635期)。
1、“贵港市公用事业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公用事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庞锦辉
开办资金
46.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公共停车场和市政管网等设施运行工作;协助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协助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0MB1N3280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