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6690期)。
1、“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谭舒文
开办资金
3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辖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负责辖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辅助服务等工作。保障国家、自治区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
住所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2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800MB1N5833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