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5--6期)。
1、“隆安县养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隆安县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潘福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秉承尊老敬老传统,为老年人生活服务。落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社区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指导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3MB0A6653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