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5--1期)。
1、“隆安县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隆安县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乃家强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和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参与协调处置群众越级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承担公开大接访、联合接访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
住所
隆安县城厢镇康吉街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3MB1T0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