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4--8期)。
1、“隆安县南圩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隆安县南圩镇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明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就业创业、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扶残助残、志愿者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或监督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访接待、信息采集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隆安县南圩镇新发街45-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3MB1R70347L
2、“隆安县雁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隆安县雁江镇便民服务中心
周秀丽
3.6万元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就业创业、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扶残助残、志愿者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或督办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访接待、信息采集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隆安县雁江镇南雁街127号
12450123MB1R56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