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4--3期)。
1、“隆安县丁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隆安县丁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潘以宝
开办资金
1.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依法下放权限,以授权、委托机关名义开展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纠纷调解、安全稳定、平安创建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隆安县丁当镇朝阳街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3MB1R34741N
2、“隆安县都结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隆安县都结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林志祥
1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依法下放权限,以授权、委托机关名义开展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纠纷调解、安全稳定、平安创建等事务性工作。
隆安县都结乡都结街255号
12450123MB1R34733U
3、“隆安县雁江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隆安县雁江镇农业服务中心
许超
3.6万元
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统计相关事务性工作。
隆安县雁江镇富兴街196号
12450123MB1R50899W
4、“隆安县古潭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隆安县古潭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陆以月
0.54万元
承担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应急管理 (含消防)、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
隆安县古潭乡水果街17号
12450123MB1R5082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