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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承担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相关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预警、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等监督执法和卫生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指导。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精神卫生知识宣教和大众心理健康促进等工作职责。完成城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承担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开展本地暴发疫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相关工作;承担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所辖区域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全城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检验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