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5--7期)。
1、“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叶春玲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就业创业、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扶残助残、志愿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访接待、信息采集统计等事务性工作;依据职责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依据职责开展信访、纠纷调解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兴延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5MB0A60483B
2、“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毕研哲
1.2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依法下放权限,以授权委托机关名义开展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消防工作站日常工作;依据职责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依据职责开展信访、纠纷调解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450105MB0A6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