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5--15期)。
1、“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便民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便民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符雅慧
开办资金
3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就业创业、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扶残助残、志愿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访接待、信息采集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兴街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3MB0A7261X9
2、“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滕济开
6万元
宗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业务范围: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依法下放权限,以授权委托机关名义开展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纠纷调解、安全稳定、平安创建、劳动保障监察等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锦绣街82号
12450103MB0A7329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