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三)承担市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涉及市管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的执法监测和污染防治专项监测工作。(四)承担市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涉及市管和跨县(市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演练工作。(五)承担市管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污染纠纷、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等安全监督管理事务的监测工作。(六)承担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测、监督性抽测工作,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业务进行技术管理和指导。(七)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参与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报表)等。(八)承担全市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九)承担对横州、宾阳、上林、隆安、马山、武鸣生态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