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4--3期)。
1、“广西文学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广西文学院
法定代表人
蒋锦璐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文学工作者、文学新人等的培养、推介工作,主办承办文学培训班,开办文学讲座,建立文学创作基地。编辑、出版《广西文学》杂志。评聘和管理签约作家,负责名家工作室的建设管理运行,组织作品研讨会,举办征文活动等。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MB097677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