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中西医医疗、妇幼保健、养老服务等业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以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提供与区域卫生规划、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开展急诊、门诊和住院病人诊疗业务;履行社会医疗保健职能,承担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普查等任务;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料理、康复治疗、医疗护理等服务;承担医药院校实习生的带教任务,为基层医疗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或技术援助;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吸收、引进、研发新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急救和防病知识培训;参与做好重大突发性和灾害性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干部保健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制度;组织医疗质量评析,提出医疗缺陷预警;依法疏导和化解医疗纠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适宜医疗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原: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开展中西医医疗、妇幼保健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