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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和管理;负责甄别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生活等服务、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等工作;对流浪未成人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原: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往其住所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负责接回我市流出外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