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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县教育系统党建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行政缴费的收支结算工作;承办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统一发放业务。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完成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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