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全区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劳动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开展省际、地区间劳务协作业务;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和用工监测工作,及时分析并反映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情况,承担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等事务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做好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做好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培训;做好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技能培训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协助开展人才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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