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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有关疾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工作,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建议。组织拟定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落实公共卫生相关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和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疾控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大数据应用服务技术支持。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应对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开发,推进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基层实施国家疾控规划和项目,参与专业技术考核和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以机构编制部门最新有效批文为准。(原:组织实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承担收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实施健康危害因素、疾病和媒介生物监测;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和健康教育与促进;开展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开展病原微生物和污染物检测;开展相关技术科研、咨询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