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等交易活动;(四)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五)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六)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七)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备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处理交易投诉;(八)办理中介机构进驻登记,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实施管理及服务评价等工作;(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原:(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所、设施和服务,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等交易活动;(4)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5)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6)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7)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备查,(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