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妇幼保健和计生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市卫生计生局委托承担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妇幼保健和计生生育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接受下级转诊。(原:承担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任务;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负责我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