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和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备案工作。协助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投诉。(二)负责制定我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登记、业务受理,执行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准入、退出机制。(三)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全市公益类房屋安全鉴定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房屋安全管理、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四)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整治、验收销号等工作。负责农村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