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2025年第2116期)
1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龙颈镇分院)”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龙颈镇分院)(原: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办资金的变更
1545万元(原:94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3457133129B
2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山塘镇分院)”公告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山塘镇分院)(原: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卫生院(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44180345713284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