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2090期)。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阮家驹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拟订本县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园区的经济发展、产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补偿工作以及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园区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入园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内的企业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
住所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中路17号6楼6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25MB1U3614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