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县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业园区的经济发展、产品结构调整、名优产品培植、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补偿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产业园区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事务。
(五)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改组和保值增值工作。
(六)负责做好园区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入园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
(七)负责做好园区内的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做好园区内企业生产管理、固定资产投入、企业生产状况及员工结构的统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