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82809期)

1 、“清远市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机械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压缩运输、北江河和笔架河水上环卫保洁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建筑垃圾的受纳、排放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市区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质检工作。 (四)开展环境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的科学化、机械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审批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 (六)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七)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护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 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八)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市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建筑垃圾的受纳、排放管理,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清洁卫生服务费、垃圾代运费、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三)参与市区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质检工作。 (四)开展环境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科学化、机械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审批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 (六)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七)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护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的变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中路7号(原:新城东18号区27号环卫综合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205073598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