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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负责全区心理卫生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及治疗等项目及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协助做好辖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承担辖区精神(智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原:“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三)负责全区心理卫生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及治疗等项目。(四)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五)负责协助民政(救助站)、公安等部门做好辖区“三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六)兼负全区急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急性传染病等)所导致的应激性心理障碍的心理干预及自杀等危机干预。(七)承担区劳动部门指定对全区精神残疾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