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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贯彻落实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作为业主单位且建安费估算价达到规定投资额的房屋、市政、交通、公路及水利等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控制目标;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资料归档,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原:(1)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建设单位职能,负责承担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参)建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职责;
(3)负责编制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负责对项目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确认,负责组织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资产移交工作;
(5)负责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使建设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