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有关土地整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申报和调整土地整备年度计划;负责对零散、低效用地进行整合、开发和利用,开展土地整备相关政策、补偿标准、疑难个案问题等研究工作;负责落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措施,组织实施补充耕地和农田整治等耕地开发项目;负责办理土地整备项目地块验收和移交入库。(原:1、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2、开垦荒山、垦复滩涂、合理开发利用源城区土地矿产资源,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3、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出让准备工作,对耕地储备指标进行收购储备等。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