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统筹全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分析质量安全状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依法对工程参建方质量安全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纳入备案管理。建立责任主体质量信誉档案,协助开展质量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优质工程评审及上级交办任务。(原: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辖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区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