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2073期)。
1、“陆丰市社会福利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陆丰市社会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
沈健力
开办资金
664.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集中收养全市的弃婴(童),负责院内供养儿童(8周岁以下)的管理、抚养、教育。为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未成年人(8周岁至18周岁)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负责收养 18周岁以上的孤儿、流浪乞讨和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负责为领养孤儿家庭提供有关业务咨询,依法处置被拐儿童。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财物捐赠的管理和使用。
住所
陆丰市东海街道河图岭路陆丰市社会福利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581MB1U1781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