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9782期)。
1、“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巡察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巡察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铖嵩
开办资金
1.4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区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各项工作,做好技术性、事务性保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机关大院四楼4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500MB1U04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