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6135期)。
1、“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朕裕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各类相关资金投资额 400万元以上(含 400 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暂不包括交通、公路、水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拟订建设项目的方案、计划和管理目标;负责依法组织并选取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审核参建单位资金、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竣工结算送审及确认。
住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 住建局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81MB1U59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