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8094期)。
1、“平远县应急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平远县应急中心
法定代表人
韩春英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应急救援救灾装备与物资,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及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应急值班,报送重大突发情况与信息,传达落实各级领导批示并跟踪督办;负责广东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五大队平远分队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森林防火、防汛防旱防风等各类灾害及事故救援;承办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住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9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426MB0A85824P